计量科普—《计量法》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6:36:32

《计量法》于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计量法》作为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基本法,是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制定和实施《计量法》,是国家完善计量法制、加强计量管理的需要,是我国计量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标志。《计量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计量立法宗旨、调整范围、量单位制、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机构、计量人员、计量授权、计量认证、计量纠纷处理和计量法律责任等,修改后的《计量法》共计6章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