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办事指南
一、检验检测资质
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是赣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检测机构。获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认可证书;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江西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CATL)证书。
二、服务范围
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已建成国家富硒与油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获批成为国家药品抽检承检机构;建成江西省油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个省级中心;正在筹建江西省预制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以下服务:
计量领域:主要包括长度、力学、温度、电磁、电离辐射、时间频率、无线电、声学、光学、化学、专用类共计11大类143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可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175/227项,CNAS认可校准能力100项;
食品领域:主要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富硒产品、油茶产品等监督抽检和委托检验检测,可开展5094项检验检测。
药品(化妆品)领域: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委托检验检测,空气环境净化监测,可开展1322项检验检测。
工业品领域:主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建材产品、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监督抽检和委托检验检测服务,可开展3661项检验检测。
其他领域服务内容:产品质量提升、研发及科技项目合作;相关标准制修订;医院制剂研制;检验技术咨询、培训及指导服务;不良反应监测业务培训及指导;科普宣传教育等。
三、服务承诺
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在依法授权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尊重客户的利益和要求。
常规计量器具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食品、空气洁净度监测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药品在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化妆品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工业品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建材如需做28天抗压强度的,35个工作日出具报告。
注:特殊样品在与客户商定的日期内出具检验检验报告。
四、送样方式
(一)实验室检测:
1.计量器具、食品、工业品等业务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至综检院业务受理大厅(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68号[建设银行隔壁])
受理时间:
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17:30
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时间同上
2.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业务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至食药
检所受理大厅(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86号)
受理时间:
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17:30
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时间同上
(二)现场检测:
1.部分计量器具需现场检测的,客户应前往综检院业务受理大厅(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68号[建设银行隔壁])填报检测申请表申请到现场检测。
受理时间:
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17:30
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时间同上
2.空气净化监测业务需现场检测,客户应前往食药检所受理大厅(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86号)或电话咨询受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17:30
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时间同上
五、服务流程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服务内容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备注 |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委托检定/校准/检测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双方议价,详见经营性服务收费公示目录 | 1.参照江西省计量器具收费标准赣计收费字〔2003〕703号; 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2015﹞995号):经营者自主定价或供求双方协商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 详情见目录: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官网→业务大厅→收费标准→计量所收费公示目录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停征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
食品(含保健食品剂)、药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空气洁净度检验检测等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双方议价,详见经营性服务收费公示目录 | 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2.经营者自主定价或供求双方协商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 详情见目录: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官网→业务大厅→收费标准→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收费项目 |
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建材、服装、肥料等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双方议价,详见经营性服务收费公示目录 | 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2.经营者自主定价或供求双方协商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 详情见目录: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官网→业务大厅→收费标准→质检所收费公示目录 |
七、联系方式
(一)计量领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68号业务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0797-8388264
邮编:341000
(二)食品、工业品领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68号业务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0797-8388222 0797-8388018
技术咨询电话:0797-8388285
邮编:341000
(三)食品、药品、化妆品、空气净化监测领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86号一楼业务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0797-8370387 0797-8378009
技术咨询电话:0797-8370387
邮编:341000